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21 】 【选择字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取消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此次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71项;省政府此次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3项,取消82项。经与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衔接,对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武政发〔2013〕61号)中已经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区(县)有关部门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2项;承接省级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合并实施1项,取消19项。现将承接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承接落实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加强沟通对接
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完成审批职能、审批业务的承接工作。要加强对承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事权下放“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落实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对外服务,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施电子监察。对同时下放到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对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县)对应部门要相应取消,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全面梳理规范
    要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确保事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后续监管
    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健全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权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本次承接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承接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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