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
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
武政发〔2013〕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全市发展环境,规范经营秩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从今年1月底开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效能风暴行动,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对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事项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共清理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69项,其中:保留9项,精简60项。清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453项,其中:保留230项,精简223项。清理市级证照办理项目129项,其中:保留101项,精简28项。清理市级执收单位60个(包括垂直管理执收单位13个),收费项目170大项,保留执收单位60个,取消10个;保留收费项目110大项,取消收费项目60大项,降低标准3项,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清理后市级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平均由2012年再造流程后的11.8个工作日压缩为9.4个工作日;证照办理时限平均由原来的14.6个工作日,压缩为9.1个工作日。(具体见附件)。清理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布保留的审批服务和证照办理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4月15日前对审批时限及办理流程图作出调整,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于4月底前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公布取消的审批服务和证照办理事项,实施机关要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区县、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机关要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并认真搞好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审批事项和证照办理事项,按合并后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凡未经市政府确认公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视为取消,各单位不得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施行审批。
二、强力精简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更是密切党群关系、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加快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清理精简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区县要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精简任务。凡市上精简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进行精简;对市直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区县要切实做好衔接工作,重新制定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决定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审批后的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健康运行。市政务中心、市效能办要加强审批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控制和规范新设立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在下一级截留,防止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反弹,今后新增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必须报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审查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从严查处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环节以及超越承诺时限审批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扎实开展“提高证照办理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行动
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老年优待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而且数量较大的证照办理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全市范围执行的标准、时间,达到一致。其他部门,包括社保、医保、工商、广电、城建等部门也要努力改进作风、规范运作、明确时限,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事项的内容和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对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批准保留的各类培训费,按保本原则,在办理培训时经物价部门成本监审,临时确定收费标准,培训结束,项目自动失效。市物价部门要依据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核销收费依据;市财政部门要核销收费票据,对已经收缴的资金进行清算;市效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级保留的收费项目按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2012年9月27日,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发〔2012〕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审批事项目录
2.市级证照办理事项目录
3.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