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批增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7-08-22 】 【选择字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批增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经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批增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其中:增设1项、取消3项、调整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审批服务机制,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确保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增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批;对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或备案,不得变相审批或备案;对调整的事项,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坚决落实到位。要明确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增设、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及时跟踪问效,加强业务指导,研究解决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落实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批增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批增设、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一)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审批权限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增设此项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建立监管档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监管措施,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善。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

市建设局

取消审批后,市建设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取消的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市安监局

取消备案后,市安监局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落实安全对策建议。

2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市安监局

取消备案后,市安监局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确认试生产(使用)条件和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四)调整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原项目

名称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内报刊单位在本市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省内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的审批

市文广局

市文广局要做好后续衔接,落实准入退出、综合评估、监督抽查、年度核验、信息通报和公告等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省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省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

广告发布登记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要做好后续衔接,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收缴原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重新核准广告发布登记。对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广告发布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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