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8-02-08 】 【选择字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精神,省级政府部门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61项、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其他权力事项5项。市、县区有关部门此次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共20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行政许可项目1项、部分内容的许可项目3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合并调整行政许可项目3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现将承接落实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编制办事

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调整的事项要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同步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接受社会监督。要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附件

 

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县区财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依法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级工商主管部门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六是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鼓励各地探索推进有奖举报措施。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4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一是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二是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5

指定企业发票印制(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

取消审批后,地税部门营业税涉及的发票全部改为增值税发票,由国税部门按照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税部门配合国税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2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改为备案制管理事项

(三)承接省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部门

备注

1

地图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四)承接省级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内容

承接部门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各县区民政局

 

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以采购原纸原料生产加工生活用纸巾(不包括生产湿巾和生产原浆纸附带生产生活用纸)、纸质餐饮具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各县区林业局

 

 

(五)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部门

备注

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市地税局

 

 

(六)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市、县区侨务工作主管部门

市外侨办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县区外事(侨务)部门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力度。

(七)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

市地方税务局

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后,市地税局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要求加强管理,同时,为纳税人申请减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合并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原项目

名称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2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3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房地产估机构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定期开展行业检查,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评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指导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原项目名称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

 

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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