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2015年第三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5-10-27 】 【选择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精神,经2015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20项,其中,向县区下放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5项;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项管理和服务类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将市就业服务局实施的4项管理和服务类事项调整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施;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事项9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制定承接方案,推动各环节工作落实。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接住管好,做到无缝对接。要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调整工作,强化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和用好政策,审批初步设计时前置手续必须办理齐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否则重新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严格执行可研批复对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的要求,确保项目科学决策、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审批条件、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严格项目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牵头,会同可研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承接和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不到位、不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投资浪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具体审批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政府部门2015年第三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共20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2015年第三批下放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0

(一)向县区下放的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5项)

序号

项目类别

原审批权限

现审批权限

备注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40%或者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30%或者安排政府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800万元以下隶属于县区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1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由县区备案。

总投资10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由县区备案。

 

3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权限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

将中央在甘和省属国有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权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下放县区实行。

 

4

加油(气)站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及竣工验收。

除武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高速公路两侧的加油(气)站、油库项目外,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及竣工验收。

 

5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工信委备案。

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亿元以下的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县区工信局实施。

 

(三)管理和服务类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资源综合利用初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调整管理和服务类事项实施机关(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市就业服务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

失业保险费核定

市就业服务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市就业服务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五)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的事项(9项)
(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8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原审批机关

现审批机关

备注

1

党群政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城镇基础设施(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市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需市级审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无归口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农林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7

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8

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9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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