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28 】 【选择字号: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

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精神,省级政府部门此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55项、取消调整其他事项9项,中央在甘单位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4项。市、县区有关部门此次承接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2项、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新增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将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保留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承接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现将承接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承接落实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承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尽快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承接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2.承接部门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对外服务,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施电子监察

3.承接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环节,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市审改办要依法加强对承接事项的后续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审批项目规范运行。

 

 

 

附件: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7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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