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重新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8-2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程序,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委编办于近日重新编制公布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本次重新编制服务指南,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有关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职权,突出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等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方便事业单位办事。一是精简申报材料。对机构编制部门机构批复文件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可不提供纸质材料,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时,对适用分类改革中转制为行政机构或企业,事业机构精简整合改革中撤销、合并,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长期停业歇业等情形的事业单位,简化清算公告程序,不再要求提供“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精简不必要的审核程序,优化申报材料内部流转环节。对事业单位设立、注销登记以及变更名称、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事项,由受理人受理、审核人审查后予以核准。对需即办的事项,充分授权受理人先行审核发证。三是压缩办理时限。事业单位设立、注销登记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压减66.7%,较法定时限压减83.3%。对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办结。四是实行容缺受理。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以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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