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第一批取消53项证明事项

【来源: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8-02-09 】 【选择字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我市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切实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公布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53项。

此次清理证明事项,将公安、民政、人社、卫计、食药、交通、住建、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和手续较多的行业列入重点清理范围,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涉及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排查。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取消”原则,对“品行证明”“保证书”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安全监管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可通过部门查证查询的事项一律取消,对“父子关系证明”“单身证明”“房产证明”等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资收入证明”能通过信息共享、信息比对、查证查询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的事项一律取消,企业和群众不再为一些无谓的证明和盖章“跑断腿”,从“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市政府明确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需部门函询、核查的内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查证并于当日内回复。各县区、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持续精简证明事项,推进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工作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