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市编办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8-02-09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共20项,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衔接落实。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调整的事项要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考核和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精简审批事项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次精简的审批事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林区经营木材以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登记等审批事项,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助力优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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