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8 】 【选择字号:

我市公布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

事项和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

 

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中央在武单位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公布我市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市级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发改、教育、公安、建设、商务、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气象等11个部门,“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公章刻制审批”“复印打印业务审批”等事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事项不再审批,并逐项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2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文件或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编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竣工测绘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应取未取、擅自设立的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要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研究解决在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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