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中央省属在武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中央省属在武单位2016年
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精神,经2016年6月23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中央和省属在武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56项,其中: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取消已暂不列入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5项、取消管理服务类事项2项、取消内部管理事项2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合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项、暂停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管理服务类事项2项、向县区下放内部管理事项1项);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其他事项9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向县区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行政处罚事项3项、暂停行政征收项目1项、新增行政强制项目1项)。
各县区、各部门、中央和省属在武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对接落实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缩减政策,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落地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和投资环境。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各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县区承接部门尽快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实现无缝衔接。要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审改办要及时跟踪督查,对近年来省级政府部门、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共25项)
2.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共22项)
3.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调整的其他事项目录(共9项)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共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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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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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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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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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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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县区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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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各县区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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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市、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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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各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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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市、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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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市、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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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市、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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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市、县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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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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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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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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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
市运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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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各县区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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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已暂不列入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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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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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审批 |
市、县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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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各县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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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各县区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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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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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各县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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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的管理服务类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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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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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核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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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贸市场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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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消的内部管理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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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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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网站审核 |
市、县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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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初审 |
市工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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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消的行政确认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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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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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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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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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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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初审 |
市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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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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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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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市气象局 |
附件2
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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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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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市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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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拍摄馆藏文物审批 |
市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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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县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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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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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准购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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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市民宗委 |
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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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仅限于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
市民宗委 |
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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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
市民宗委 |
各县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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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牧局 |
各县区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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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狩猎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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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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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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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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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流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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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采剥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采砂、粘土及地热、矿泉水、卤水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延期、变更 |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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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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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延期、变更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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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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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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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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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乡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审批 |
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批和竣(交)工验收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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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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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暂停(挂起)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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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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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审核 |
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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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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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停(挂起)的内部管理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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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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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登记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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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的管理服务类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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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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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和《收费员证》发证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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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和《收费员证》年审、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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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向县区下放的内部管理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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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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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章刻制审批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公安局 |
附件3
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调整的其他事项目录 (共9项) (一)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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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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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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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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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经纪人市场的监督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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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县区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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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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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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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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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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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擅自开启、关闭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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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管道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未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未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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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申请批准,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线路中心线禁止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的处罚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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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停的行政征收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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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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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林植物检疫费征收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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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的行政强制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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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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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
市工商局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