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新要求我市积极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

【来源:市编办行政科 | 发布日期:2015-10-21 】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明确部门的职责范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责任主体,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77号)精神,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20个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 “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后的“三定”规定,使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更加明晰,内设机构精简高效,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趋于规范,将对促进全市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提升效能、加强基本能力建设、规范权责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三定”规定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职责,使其与承接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与已经建立的权责清单相一致,与优化服务、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相统一,切实理顺部门职能职责关系。共调整部门职能152项,其中取消52项、下放24项、承接38项、划入4项、划出1项、加强25项、新增8项。调整部门主要职责139项,其中新增19项、取消7 项、调整16项、修改97项。明确了7个部门的14项交叉职责分工。

二是内设机构进一步精简高效。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切实推行职责有机统一、运转协调高效的大科制。非业务性和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专业管理类科(室)数额不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5%;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行政机关除领导职数外,按照一个科室占用3名编制的标准设置内设机构;五类行政机关中,编制在5名以下的设1个科室,编制在6—14名的设2—3个科室。经过调整,减少内设机构13个,更名24个,合并18个。根据部门职能的变化,对科室职责进行较大幅度的理顺、整合、规范和明确。共调整内设机构职责250项,其中新增33项、取消16项、调整61项、修改140项。着力解决内设机构挂牌多的问题,对内设机构原加挂的45个牌子,除继续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外,将29个加挂的牌子全部取消。

三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核定3—4名”的规定核定处级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正职1名,内设机构副职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总职数的50%核定,减少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1名)。根据职责任务大小、职能强弱变化、行政审批事项增减等情况核定部门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不再新增工勤人员编制,现有工勤人员编制采取退休1人,收回编制1名,做到只减不增,随着自然减员逐年核减。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严肃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格按照新规定的内容调整和履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确定人员岗位。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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