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编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调配和流动机制,近日,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出入编管理范围、原则和程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强化严格入编管理、规范出编审核、严肃工作纪律三项具体措施,将有效防止在工作人员流动中出现“吃空饷”、多头占编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严重制约编制资源效益发挥等问题。
一是严格入编管理。凡经批准同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增人员,由单位或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跨层级或跨区域调入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干部任免文件或干部调动通知、工作介绍信、《出入编证明单》办理入编手续;市县(区)同层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安置项目人员及其它方式新增人员,凭相关文件依据或干部调动通知、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二是规范出编审核。凡在编人员因调离市县(区)、退休、辞职辞退、亡故等情况形成减员出编的,持相关文件依据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跨层级或跨区域调离市县(区)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出入编证明单》并附调动通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变更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凭《出入编证明单》和调动通知到组织或人社部门向外出具工作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发生人员退休、辞职辞退、亡故等减员情形,由所在单位填报《出入编证明单》附文件依据,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核销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再到财政、人社部门办理经费核减、待遇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或体制改革等方式出编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事关系、编制、工资转移和待遇审批手续。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协作、上下联动、相互监督,严把出入编各环节要件审核关,严格执行办理程序。用编单位要把好编制管理的首要关口,无空编不得进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用编,无依据不得擅自同意出编。未经出入编审核,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档案,实行“一单位一档、一人一记录”制度,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随时掌握、上报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辞职辞退、退休、亡故等情况,按规定和程序为相关人员办理出入编手续,不得隐瞒和拖延不报。